一、采购人:菏泽市检察院
二、集中采购机构:菏泽市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三、项目名称: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监控系统。
四、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和理由:
牡丹区检察院目前使用的是天地伟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讯问室2间、询问室1间、主控室1间,现拟增加讯问室3间、询问室2间,增加门禁系统一套,仍使用原主控室,为保证与原系统的无缝兼容,特申请单一来源,继续由原公司-菏泽科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改造升级。
牡丹区检察院信息发布系统在安装过程中,追加32寸网络一体机2台,55寸网络一体机8台,其他不变。由于该系统是一个完整的信息发布系统,为保证与原先的发布系统软件兼容,统一管理控制发布信息,实现发布终端相同信息。特申请单一来源,仍有原公司-菏泽天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由于单县检察院增加并变更了办公地点,需要对原监控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为保证与原系统的完全兼容,及维护保养的及时方便,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仍由原公司菏泽市朝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改造升级。
五、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 15605307218,刘女士 0530-5613722。
菏泽市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