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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及监控中心建设(一期)招标公告

2013-04-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的委托,为其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及监控中心建设(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招标人: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

二、招标代理人: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编号:THCG13-11

四、招标项目名称: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及监控中心建设(一期)

五、招标项目内容: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及监控中心建设。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

注:1、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次采购的计算机、空调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内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内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取得所投产品(服务器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的有效经销授权;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注: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411日至2013427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西南路芳泽园20-4

八、报名要求: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地投标人在本地区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需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各投标人的原件仍需在开标时携带到开标会现场,以备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

九、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521330140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二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时间:20135214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开标时间:2013521400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

十三、招标人: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

十四、招标代理人: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贤华 

电话:86732668-803 

传真:86732668-805 

地点:大连市西南路芳泽园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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