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国家税务局“机房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委托,现对商财采【2012】235号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与说明:(招标公告已于2013年2月4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商丘市国家税务局机房改造工程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基础装修;二、电气部分;三、防雷接地系统;四、综合布线系统;五、新风系统;六、视频监控系统;七、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八、消防系统;九、空调系统;十、门禁系统等组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其中:九、空调系统,十、门禁系统,UPS电源及其电池、机柜等不列入本次公开招标范围。另外施工图纸中所列普通空调利用机房现有空调,不再采购。
本次商丘市国家税务局“机房改造工程”项目(招标编号:商财采【2012】235号)的“澄清公告”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