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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台式和便携式)、PC服务器、显示器、、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机(含速印机)、投影仪等

2013-02-20 来源:江苏苏州财政局

计算机(台式和便携式)、PC服务器、显示器、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机(含速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协议供货单位(TZCG2013010)
 


【信息时间: 2013-2-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太仓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我中心对太仓市2013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进行公开招标。
一、 招标范围:招募计算机(台式和便携式)、PC服务器、显示器、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机(含速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协议供货单位。
二、 协议采购价格依据:共享中央国家机关和江苏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
三、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3月22日11:00时止(双休日除外);
2、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4楼3407室(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
3、报名方式:由报名单位派代表前来报名并递交相关文件。
四、 投标书需提供的书面资料内容(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上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授权中必须注明授权的产品类型、授权期限、上级厂商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授权产品在太仓的总调人及联系方式),各厂商所出具的授权原件中所加盖公章必须为鲜章,扫描打印章无效。授权原件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各厂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其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2、单位介绍(含全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 2012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年度利润表复印件;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4、 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5、 详细售后服务承诺(实施细则、响应时间等);
6、 以上资料请供应商自行组织格式、编制目录,一式二份,一正一副,注明正本或副本,封存后加盖公章)。
五、投标相关要求
1、参与报名的供应商的上级厂家必须已经与江苏省政府采购部门签订相关协议采购内容
2、参与响应的投标商必须是在太仓市范围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且开业时间不少于2周年(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在太仓必须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
3、必须取得上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声明(原件)
4、所报产品必须在江苏省政府采购协议目录内,不在目录内的产品无效
5、投标时需携带第四条中所要求的复印件的原件
六、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开标前在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3411室,电话0512-53517828)办妥;未中标者在开标结束后退还;
     2、履约保证金: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
     3、缴纳方式:接受银行汇票或支票
 户名: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489758214425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仓新区支行
七、有关说明和要求
1、报名合格者将由生产厂商根据各经销商的营销情况推荐3-4家供应商,经太仓市政府采购部门综合评审、考核合格后,作为本次协议采购单位招标的中标单位。供货协议由太仓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生产厂商签订。2012年度中标的协议供货供应商,如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经厂商授权确认,可以续签。本期协议供货有效期为一年(期限:2013年4月1日——2014年3月31日);
2、各参与投标响应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应标行为经查实的,我中心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对其做出相应处罚,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受到影响;
3、本次招标结果将由太仓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4、本招标说明解释权归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5、联系人:刘  丹   王卫军    联系电话(传真):0512-53529857
                                                    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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