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公安局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开平市公安局拟对开平市公安局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产品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投标人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投标人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投标人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开平市公安局“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需采购一批监管终端并在开平市交通警察大队建设1套监管系统,监管系统的数据交换中心位于省公安厅车管处。省交管局“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是由广东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制开发,本项目新建的系统(软件、硬件)必须与省厅交管局、江门车驾管系统配套以及无缝连接,并确保系统兼容。为保证整个系统工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本项目只能由广州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系统建设,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内容: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用途:加强广东省公安交警部门车驾管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数量:一项。 2.1 项目概述
为加强广东省公安交警部门车驾管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意见以及厅党委关于推进信息化“五个一网”建设的部署和落实“视频监管一网控”的要求,省厅决定依托公安网, 通过在地级以上市车管所(含市直属考场、分所)的相关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广东省公安交警车驾管部门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通过在省、市两级车管部门建立车管业务综合监控中心,对相关业务场所实施人工和自动化远程巡查,并与各考试系统、人面识别系统等系统联动,努力提高车管业务监管自动化水平,切实提高对全省车管业务实时监管的能力。
根据《关于建设广东省公安交警部门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11]117号)精神,省交管局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的统一规划和实施,各地车管部门采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硬件,视频联网监管系统软件由省交管局统一部署,实现全省公安车驾管业务的视频联网监控。 项目建设原则:
(1)稳定可靠:系统应采用成熟技术以降低不稳定性,采用容错技术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对系统硬件、操作系统、网络的设计应有详尽的故障处理和快速恢复方案。
(2) 开放并可扩展: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升级能力,遵循最新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遵循开放的原则。
(3) 易维护:系统维护、系统软件配置、应用软件安装应简单、易于操作;应用软件操作界面友好,使数据处理工作简单、方便、快捷;系统数据备份及数据恢复快速简单。
(4) 适用性:在符合系统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系统设备的选型必须综合考虑其性价比、产品的合格性以及设备环境适应性等因素。 2.2 完工期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3 采购清单
2.4 系统功能需求
(1)视频监控
设网络录像机、计算机等设备,汇集本辖区的车管业务现场和上级市车管所派驻的车管业务现场的视频信息,实施实时视频监控和存储,发现违规行为或秩序混乱等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
(2)远程IE浏览
远程IE浏览:在“车管业务监控中心”以外的省所、市所和直属考场、分所的领导、相关管理人员可以用办公室计算机,按照系统权限以IE浏览器方式实现对管辖范围的车管业务相关场所视频信息进行监控和巡查。
(3)录像存储和回放
对本辖区的业务现场视频信息和音频全部存储,暂定自动保存12小时×30天内的视频和音频记录,今后可根据业务需要扩充存储容量。
采用数字设备进行处理和存储,要求图像效果清晰,任意一路图像能满屏回放,能达到辨别人员特征和观察现场整体情况的目的。系统支持手动录像、自动定时录像、循环录像以及各种回放、检索等功能。
具有对车管业务事件进行登记、处理流程,提供图片和录像片段抓拍功能,图片和录像片标注时间、地点、监控员等信息。抓拍照片或录像片段后,系统自动启动相关程序进入处理流程,并可进行统计分析。
各“市所监控中心”发现的事件,能在“省所监控中心”系统上及时报警并与各考试系统、人面识别系统等系统联动,努力提高车管业务监管自动化水平。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可直接在系统上查询车管业务事件的情况、处理流程和结果等,并可对各监(分)控中心和监控人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实行分级权限管理,对所有重要操作进行记录供查询和统计。系统能自动对监控工作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对各监(分)控中心及监控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具有网络容错能力和意外断电恢复功能。
具有数据备份功能、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视频资源备份存储。
所有设备和线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防雷、防漏电、防水、防静电、防鼠等安全措施。
监(分)控中心的服务器、磁盘阵列、网络交换机和其它重要设备必须接不间断电源,其后备时间不小于1小时。如当地市电供电质量不符国家相关标准时, 应另配电源稳压器。
设置设备管理功能,实现为远程视频设备的分组管理、操作权限、设备配置、计划任务、联动报警、管理日志、视频转发、录像管理等进行配置。自动对系统内的摄像机、服务器、通信链路等设备进行实时巡检,提供全网设备故障报警和接收、转发提醒服务功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1)、与省交管局、江门车驾管系统的联网
本项目与省交管局、江门车驾管系统的联网通过现有的公安网进行联网。新建系统(软件、硬件)必须和原有系统配套及无缝连接, 确保系统兼容。
(2)、管理平台预留端口接入人像识别系统, 便于以后人像识别系统的接入.
各考场、各机动车查验场、业务办理大厅、监控中心的摄像机视频信息通过网络交换机进行组网,摄像机视频信息就近在网络硬盘录像机实现本地存储。
各考场、各机动车查验场、业务大厅与车管所监控中心通过光纤网络进行联网。
各考场、各机动车查验场、业务办理大厅采用就近接入原则接入公安网。
①地图模式:点击地图模式后出现以下界面
选择一个地级市后出现如下地级市的分类科目等类别列表
②视频区域控制
(2)启动流程
(3)业务事件办理
①业务事件建立
②业务事件操作(登记)
事件登记
事件流程查看
③业务事件操作(跟踪) ,可以进行催办等功能
④查看流程
(4)绩效管理
①登陆情况
②查看绩效
③事件录入绩效
(5)设备管理
设备汇总信息
(6)资料档案管理
①档案查询
②管理配置
档案入库管理
档案管理
2.5 设备参数要求摄像机网络高速球
固定网络摄像机
中心传输设备天花拾音器
存储设备网络硬盘录像机
磁盘存储阵列
磁盘阵列硬盘
中心服务器监管业务平台服务器
事件管理服务器
视频管理服务器
2.6 保修
(1)投标人或其所投报设备的厂家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能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和备品备件服务,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服务中心、备件库、技术支持和备品备件服务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保证最终用户能够依此得到相应的售后服务。
(2)投标人须指定有维修经验的工程师作为本系统的伴随工程师,提供该工程师的工作简历。投标人如需更换伴随工程师必须事先与采购人最终用户协商确定。
(3)投标人承诺售后免费保修1年、质保期内提供不少于2次派工程师到现场维护和巡查;特大活动时,根据采购人要求派保障团队到现场维护和巡查。质保期外,投标人应长期提供维修服务。
(4)质保期为自设备通过最终验收的次月算起为12个月。
(5)投标人或其所投报设备的厂家应设有24小时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响应时间小于6小时并到达现场,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排除故障,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中标供应商应在随后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代替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2.7 验收
(1)投标人必须提供整个系统包括设备的测试、验收的方案和详细的验收计划。验收将包括现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将启动系统试运行,试运行通过后开始最终验收,试运行期不少于1个月。
(2)现场初步验收: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7天内进行系统的现场初步验收。投标人必须提前两周提供现场初步验收大纲,供采购人确认。
(3)试运行和最终验收:现场初步验收签字通过后次日开始试运行,试运行包括模拟系统到数字系统的过渡,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在投标人解决后,次日起重新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结束,工程满足采购要求,双方进行最终验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4)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为招标文件已作规定的性能参数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其中含稳定性测试条款。
(5)验收相关资料:所有验收文件、测试报告、资料要提交采购人完整的四套,以作设备留档备案。 2.8 培训
(1)系统及基站培训:
(2)投标人必须在验收前提供培训。
(3)现场培训:
(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投标人应为采购人在现场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为设备维护及操作人员,培训周期为1周。
投标人应在实施培训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供培训资料样本,培训资料的编写应使用中文,并且经采购人确认培训资料内容。
由投标人工程师在现场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的必要培训,如涉及培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9 质量保证:
(1)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报设备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系统所有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2)投标人所投报设备需是成熟产品,产品的定型在二年以上。
(3)投标人应提供一份系统备件清单和报价,供采购人选择。
2.10 其它
在现场最终验收后3年内若采用相关设备进行扩容时,投标人应承诺设备采购价格不高于本次合同价格。
拟由广东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三、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应当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3、投标人应当具有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壹级或以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壹级或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4、投标人应当具有国家保密局核发的乙级或以上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核发的涉密资质备案通知书;
5、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与安装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间
自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2月7日五个工作日。登记截止时间2013年2月7日17:30(北京时间)。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开平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点:开平市长沙区325国道幕村路段39号
采购人联系人:梁炳超、吴颖晖
联系电话:0750-2383099
传真:0750-238332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开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开平市东兴大厦4楼(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0-2239388/0750-3503825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0-2277110/0750-3503827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