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公安局委托,现就2012年常州市主城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建租(BOT)模式,五年租期,租用费每年按照合同总金额20%支付,市、区(天宁、钟楼、戚墅堰)财政各承担50%,租用费付款时间为每年年末;主要包含五大部分内容:1. 天宁、钟楼、戚墅堰的新建监控摄像点; 2.21个派出所监控中心扩容改造(18个扩容,3个改造及扩容),机房和接入交换建设; 3. 天宁、钟楼、戚墅堰分局监控中心视频转并发能力提升建设; 4.光缆线路,信号传输; 5.方案论证、咨询、工程验收测试、监控标志标牌制作和安装。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完成本项目信号和数据传输必需的通信线路资源以及在常州市区敷设必要的光缆和线路的许可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与采购人(常州市公安局)签订保密协议;
4、投标选用的产品设备必须符合建设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要求,满足国标GB/T28181-2011,通过实战化应用测试、封样。
5、能切实提供及时有效地本地化售后服务,公司总部不在常州的须提供在常州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有效证明,或提供与具有一定实力的且业务范围与本项目相关的本地公司所签订的代维协议。在常州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或代维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注册时间2年以上,在职人员不少于20人(须提供半年内交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允许分包转包项目;
三、报名与资格预审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采用集中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11月23日下午2:30-3:30。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报名申请书》一份,格式自定;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以及近期社保缴费证明;
(4)非本地电信运营企业的需提供与本地电信运营商签订的针对本项目光缆线路租用的协议;
(5)保密协议(协议见附件);
(6)常州市区设立售后机构或代维公司的营业执照,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代维协议。
四、招标文件领取与投标保证金:
通过资格审核并签订保密协议后由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放招标文件。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自行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下列账户,并持相关凭证自行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换取相关收款凭证。
开户名称: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1105020109000099895
五、答疑,投标截止和开标会议时间及地点:
答疑:2012年11月28日下午2 :30,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
投标截止和开标会议:2012年12月14日上午9 :30,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峰
联系电话:0519-86682922,86800286(传真)
联系地址: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晋陵中路593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保密协议
社会治安监控系统设计(施工)
安全保密协议和承诺书
本公司参加《常州市2012年主城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安全保密事项承诺如下:
1、为保证本项目技术与业务安全、工程如期施工与如期交付使用,本公司将取得与通信运营商完成本项目信号和数据传输必需的通信线路资源租赁协议,具有在常州市区敷设必要的光缆和线路的许可和能力,否则按废标处理;
2、加强对系统设计(咨询、标书设计、投标、施工、维保)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遵守安全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
3、涉及系统设计(咨询、标书设计、投标、施工、维保)的人员不向任何无关人员和单位泄漏本系统内容;
4、按照保密规定,管理好系统文档资料(含电子文档资料);
5、凡属于本公司单位和人员引起的泄密事件,本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相关规定和经济的处罚。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