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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公开招标公告

2012-10-0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采购人:金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项目编号:JFC-2012-92号

3、项目名称: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采购数量:一批

   项目内容: 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金沙县西洛乡金槐村仓库组
(2)建筑结构:框架。
(3)建筑楼层:指挥中心7层,安全教育培训基地3层,事故业务用房3层。
(4)建筑内容:建筑安装。
(5)工程特性:新建。
(6)工程规模:建设用地面积34168.04㎡,工程总建筑面积35812.49㎡,其中指挥中心面积为27444.84㎡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基地面积4911.43㎡,事故业务用房1350.16㎡。
(7)投资规模:5600万元。
(8)计划工期:18个月。

   主要技术参数: 整个工程开工前审计、工程建设期间审计和竣工决(结)算审计。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资格条件: 在开标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2)、(5)、(6)款要求的原件,省外的还须提供第(3)款要求的原件:
(1)有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提供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3)如是省外的,还须提供贵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核验后的入黔备案登记证明原件或入黔资质核验证明原件。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是法人授权委托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金沙县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程造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09月29日 15时00分

7、招标文件发售地址: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政府采购中心窗口

8、招标文件发售价格:陆佰元整

9、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9日 15时00分

10、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9日 15时00分

11、开标地点:金沙县政务中心第一会议室

12、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联系电话:0857-7226817
    传真:0857-7226817
    邮箱:283578246@qq.com

13、开户名称: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14、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15、账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机构名称: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日期:201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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