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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演艺教学大楼演奏厅、排练厅灯光音响设备招标文件

2012-09-19 来源:南京艺术学院

一、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分为三个标项,具体详见附件中的设备清单及要求。 

  投标单位可以就其中的任何标项进行投标,同一标项不得拆标。投标时应按照各标项的招标清单,且符合以下灯光、音响所要求的设计要求和依据,提供满足要求的全部货物和服务。
 
1、灯光设计依据: 建设方提供的图纸 JGJ57-200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GB/T 13582-1992电子调光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18-1993电子调光设备性能参数与测试方法 GB7000.15-2000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 WH/T 26-2007舞台灯具光度测试于标注 WH/T 0203-96舞台调光设备术语标准 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2、灯光设计要求: 舞台白光平均照度1000-1200lex 色温3200K° 显色指数R92 三相五线制,零线截面积与相线截面积等径。 
3、音响设计要求 

  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流行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是可适应多种形式演出的多功能场所,音响构成必须以灵活性适应他的多变性,为了追求演出过程中的良好音效,在布局上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既可独立而又可组合的一键式操作模式。
扩声系统标准: 

  本系统在观众厅内的扩声技术指标,参照国标《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中的,演出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一级,为设计目标。 



二、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与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4、投标单位须有相关项目业绩及良好信誉,2009年以来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三、标书要求:
1、标书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2、标书内容:
(1)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同时签名);
(2)投标单位的简介、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
(3)所报设备品牌、型号、详细配置、价格及产地。设备报价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及完成本项目的其他所有费用,请报分项明细报价和总报价。
(4)拟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表,并列出技术参数偏离表;
(5)项目的技术及施工组织方案;
(6)项目验收方案;
(7)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最快供货期;
(8)近年来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50万以上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以备查);
(9)其他有关内容。
3、标书制作请按上述标书内容的顺序。 

四、其他要求:
1、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标书要求的接受。
2、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严格遵照标书内容应标,投标书不符合邀标书的要求即视为废标。
3、本项目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中标方负责设备供货、安装、布线、调试、培训等,并符合招标内容中提出的灯光、音响所要求的设计要求和依据,所有设备均免费包修一年以上(含一年)。
4、投标方可以在9月20日下午14:30-17:30至我校进行现场勘察,具体现场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83498730
5、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所有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6、供货时间及违约责任,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每天计收0.3%合同总额,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7、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如有进口设备,请提供海关报关单。 

五、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尾款5%在一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情况下付清。 

六、评审费及保证金:
投标单位可自行在南京艺术学院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报送投标书时,需先到南京艺术学院行政楼一楼财务处交纳报名评审费200元(每个标项2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交纳保证金20000元(每个标项20000元,现金或者在2012年9月28日上午统一刷银行卡)。未中标者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者的保证金设备安装完成后三日内全额退还,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扣除。 

七、标书送达地点和截止日期:
投标书装入文件袋密封后,必须在其上下封口处另用纸张密封并骑缝加盖公章(具体密封方法示范请参照附件四),在文件袋封面上请写明投标项目,于2012年9月28日上午11:00前送达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行政楼109室。联系电话:025-83498121 

附南京艺术学院招标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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