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省外企业须在四川省公安厅技防办备案登记);
7.具有至少2个类似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8.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需获得制造厂家对安全管理系统综合集成平台、入侵 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LCD显示器、存储系统、门禁管理系统、UPS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9.投标产品(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需获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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