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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012-07-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ws2012-GSJCY0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改造项目

1.0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整个项目包含所有设备和材料的供货、运输、装卸、施工、安装、产品保护、调试直到正式运行,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②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含)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能够满足本次采购项目所有要求和服务,相应的资质证明齐全

③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有固定的项目实施组织,能在用户所在地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配有较强的售后服务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④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杭州市文二路218号省能源研究所3号楼一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4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16日 9:30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文二路218号省能源研究所3号楼一楼

七、开标时间:2012年8月16日 9:30

八、开标地点:杭州市文二路218号省能源研究所3号楼一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

交付方式:电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天到达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潮王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2003209900014176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采购机构将根据报名的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

十一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文二路218号省能源研究所3号楼一楼

联系人:华艳、许杭萍

联系电话:0571-85340710,56895032

传真:0571-8534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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