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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监管场所监控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12-05-0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的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编号:SJSZC-XM201204202721

二、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监管场所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四、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五、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邮编100043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88788666

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8878644

十、采购内容及投标人资格条件

采购内容: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监管场所监控系统改造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820000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的授权;

3、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实施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项目长期、稳定的本地化技术支持服务;

4、投标人自2010年(含)以后相关项目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合同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十一、投标保证金:20000

十二. 购买标书要求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购买标书费用:200元人民币/套,请携U盘拷贝电子版,标书售出后不退。

十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57-2012年5月11(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五、询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514日上午930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投标截止日期:

2012 5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现场递交以外的投递形式,投标人采取其他投递形式致使投标无效,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场递交系指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直接递交给采购中心联系人,并签字确认)

十七、开标时间:2012 5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评定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交纳不实的,一经发现,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如做汇款,请在电汇单附言中注明采购编号(SJSZC-XM201204202721),并将汇款凭证当日传真至68862012周灵。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同时递交“收退保证金协议”。

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 款 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020001340900881404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八角支行

网址:http://zfcg.bjsjs.gov.cn/zfcgweb/

项目负责人:郝洪生

联系方式:01068878644

传真电话:01068878644

二十、注意事项: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电话、短信或传真等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故投标人在购买标书签到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须保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以确保及时收到有关采购项目变动情况的通知,请投标人予以配合。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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