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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室内LED大屏采购

2012-04-12 来源:江苏滨海县

     

  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受滨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现以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一批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向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超过限价的无效,以经评审的最低价者为中标供应商,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如出现最低投标总价不止一个者,则由招标人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

  2、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3、中标人在接收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即供货期为10个工作日)。

  4、付款方式: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以书面签字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付中标价的80%,余款一年后付清。

  二、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一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在经营范围内为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LED制造厂商或LED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LED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四、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二)。

  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3、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二)。

  4、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二)。

  5、投标单位承诺的服务条款(格式见附件二)。

  6、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制造厂商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材料。

  10、本次询价要求上述报价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上述所列材料须依次装订成册装入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五、其他

  1、被询价供应商应提供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2、报价文件请2012年4月17日16时00分前装订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至我中心,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现金缴款单或电汇,帐户名: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滨海联社营业部,账号:3209222601201000332687,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报送的无效。

  3、供应商对本询价函若有疑问,应在2012年4月16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提交疑问的,则视该供应商无疑问。

  4、中标供应商若未及时按标准供货,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则在供货时必须提供授权代理原件。

  六、送达报价文件地址: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2室。

  联系人:刘必才 电话:0515-84198066

  七、本询价函同时发布于:

  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 http://www.bhzb.gov.cn

  中国滨海网 http://www.binhai.gov.cn

   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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