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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系统、监控系统、摄像机、电脑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2-03-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项目名称:费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系统、监控系统、摄像机、电脑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YZCG-2012-009

二、采购单位: 费县人民法院

三、采购代理: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解放东路瑞华金都七楼
    联系电话:0539-8099095 传真:0539-8099100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A包:液晶显示器,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B包:台式电脑、多功能一体机、票据打印机、便携式文本资料摄取识别设备、文本仪,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C包:数码摄像机、专业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录音笔,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D包:监控设备,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E包:科技法庭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能力,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依法纳税记录;

3、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的规定(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E包所投产品厂商业绩要求:

①须有山东省法院系统科技法庭系统开发和集成项目业绩,且于2009年以来,具有已完成的该类项目业绩。厂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相应业主的证明或验收报告(需加盖用户公章),并准备原件以备评审委员会随时检查。

②提供至少12009年以来与山东省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签订的同类项目合同原件。

2)投标人须提供科技法庭庭审主机及应用软件原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及3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所投科技法庭系统核心产品必须符合山东省法院综合管理平台的应用管理要求,具备与法院综合系统管理系统接口能力,实现与临沂市法院综合管理系统相互读写数据,并提供证明。

5、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参加政府采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

七、日程安排

1、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2323-3月2916:00(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联系人:薛会杰   汤丽兰  电话:0539-8099095  15092945872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

采购文件售价:150/包,凡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资料,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其付出费用不予退回。

2、投标截止日期:2012412100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2412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

 

投标保证金:ABCD包每包3000元,E10000元,投标人须于201244日前,以电汇的方式交纳。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开户单位:费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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