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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

2012-02-08 来源:陕西宝鸡市政府采购网

经千阳县财政局、检察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拟对千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诚邀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
1、项目编号:QYCGH(2012)-06
2、项目名称:千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
3、公告时间:2012年2月7-2月13日
4、项目内容: 办案工作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详见谈判文件)
5、竞标人资质要求:
5.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3年(含3年)以上
5.2、陕西省公安厅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安防资质证明。
5.3、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有天津亚安、天津天地伟业、浙江大华任一厂家的授权即可)
5.4、在宝鸡须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须出具相关证明)
5.5、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
5.6、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书
5.7、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
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加盖红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采购人对以上资质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6、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2月14日至2012年2月 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7、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
文件递交截止和谈判时间:2012年2月23日上午9:30分
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千阳县检察院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武建强
联系电话:0917-4241955



千阳县检察院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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