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法人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以上资料中法人授权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应提供原件,其他资质文件提供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2、必须具备省安防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所投核心多路自带存储的编码器(流 媒体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经2010年年检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提交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8、所投核心多路自带存储的编码器(流媒体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具有公安部安全防范 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中心2011年前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提交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9、关键设备(Sip网关中心 服务器、转发服务器、三合一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音视频巡查指挥服务器、音视频巡查指挥终端、 电视墙服务器、电视墙管理主机)具有国家教育考试巡查系统2个成功实施案例,附设备供应合同和用户求证电话
10、投标人须提供关键设备(网上巡查系统各类服务器)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11、所投巡查系统关键设备(包括4路、8路、16路编码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并已通过互联互通测试(提供2个以上(含2个)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互联互通测试通过的相关证明文件);
12)谈判文件中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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