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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燃气企业及住建局监控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1-11-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即招标人)受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采购人或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海安县燃气企业及住建局监控平台建设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相关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即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文件编号:HAZC-(2011)公字第0086号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名称:海安县燃气企业及住建局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详见招标书。

  (二)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并安装到位。(详见招标书)。

  (三)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完毕,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额的95%,余款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2)具有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及通信工程施工资质的工程公司。

  (3)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

  (4)防爆设备主件应提供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验中心的防爆检验合格证与检验报告复印件。

  一体化摄像机视频服务器、网络存储设备等主要设备应提供经厂方盖章的公安部质量检测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等复印件。控制软件需提供经厂方盖章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主要产品(防爆设备、一体化摄像机、视频服务器、网络存储设备、企业级硬盘)厂方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同时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证或质保承诺。无相应授权则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保证金数额为:3000元。

  四、报名登记时间: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决定参与投标,则在2011年 12月 2日上午11:00前(节假日正常休息),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非常重要)传真或送至我中心登记,未登记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12月7日下午2:00起-2:30止(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

  开标时间:2010年12月7日下午2:4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招标主持单位: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

  邮政编码:226600

  联系人:田友玉 0513-88897064 (传真)

  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户 名: 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银行帐号:3206213001241000000145

  八、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季银太,联系电话:88869685、13382358306

    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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