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共九包
第一包:移动演播室(1套),三角架(6套),摄像机电池(6个),高速CF存储卡(12个),读卡器(3个),话筒(3套),话筒(6套),调音台(1台),录像机(2台),摇臂(1套);第二包:堆叠模块(8块),堆叠电缆(8个),接入交换机(4台),接入交换机(4台);第三包:交换机(1台);第四包:刀片应用服务器(1台);第五包:镜头(进口)(2套),数码单反相机(进口)(2台);第六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1套);第七包:投影机控制台(28台);第八包:对讲机(30部);第九包:车用GPS导航仪(2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 第1包第1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第2包至第9包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第2包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厂家证明:本地具有备机、备件和设备终身维修服务;
第3包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工信部(原信产部)入网证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6、标书售价为2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投标时间: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须知》(参看http://www.tyzfcg.gov.cn)登记备案。
14、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六层开标室
15、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府西街195号 邮编:030001
电话:0351----3098088 传 真:0351-3035366
招标程序咨询人:刘慧荣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宋亦雷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16、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和答复事项以及评标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