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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工程(高清治安监控一期)项目采购

2011-11-02 来源:浙江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公安局的委托,将于近期就 瑞安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工程(高清治安监控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拟投标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瑞安地点光纤网络接入资源的单位;

  3、具备安防工程一级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

  4、具有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

  5、投标人有能力在瑞安市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

  6、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为光纤网络提供单位+系统集成商),联合体的主体为光纤网络提供单位。

  三、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1年11月3日下午17 :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瑞安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65879523 ,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45256563@qq.com;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7-65879533;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建议书应包括原有问题表述、存在问题原因、提出修改建议等内容。

  4、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招标文件:

瑞安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工程(高清)招标文件.doc

  瑞安市公安局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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