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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基于云基础架构的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项目的采购公告

2011-10-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基于云基础架构的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青浦区基于云基础架构的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除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人民币;
(2)、具有工信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级资质和软件企业证书;
(3)、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CMM三级以上(含)资质;
(4)、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器、存储、虚拟化产品、云计算中心管理系统四项产品,必须书面提供最终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数据库产品必须书面提供最终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6)、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编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1、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 QPZFCG2011-072
采购项目:青浦区基于云基础架构的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和要求》及附件1
项目预算:915万元(人民币)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的在上海市青浦区的任一地点
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13个月内
交付状态:本项目是开发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交钥匙项目
2、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1年11 月3日当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5室领取招标文件,过时不候。
4、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1年11月24日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定于2011年11月24日10:00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6、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和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qp.gov.cn)上查询。
7、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2011年11月14日以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 购 人: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青舟路200号
邮 编:201700
联 系 人:殷涛
电 话:69730642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邮 编:201700
联 系 人:张晔星
电 话:021-59727486
传 真:021-59738802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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