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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卡口型电子警察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2011-10-2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其卡口型电子警察设备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曹剑锋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289              联系电话:0633-3667930

二、招标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地址:日照市五莲路(广电大厦北)

E-mailluqiaozhaobiao@126.com

联 系 人:郑烁  赵瑞琪  王超

联系电话:0633-8011869  15315938292

    真:0633-8011869

开户单位: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号:371400201090004588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卡口型电子警察设备

项目编号:WT-RZCG2011-1043-3

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四个包,第一包:网络高清卡口系统;第二包:市区内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第三包:分县区卡口型卡式电子警察系统;第四包:新增视频监控点系统。本次采购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自身所生产的,须具有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生产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 有较强的维护保障和技术支持能力,能够保证其产品全天候长期稳定运行,有完备的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体系。投标品牌厂家要求在山东省内有全资注册子公司(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保障设备运行服务。

3.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时间:20111021日起至1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日照市五莲路(广电大厦北)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三楼招标部。

3. 售价:招标文件300/包。售后不退。

4项目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所在单位的社保机关出具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111914001430(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日期

201111914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11191430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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