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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设备运行保障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2011-10-18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

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设备运行保障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GDC-20111012111500001)网上竞价公告

公告日期:  2011-10-13 08:34:15
项目名称:  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设备运行保障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20111012111500001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 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

采购项目信息

开始日期:  2011-10-13 08:34:15 采购单位:  民航局空管局技术中心
截止日期:  2011-10-18 08:34:15 联系人:  高正
送货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2号 联系电话:  010-87786319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 联系邮件:  gaozheng@atmb.net.cn
剩余时间:  
备注信息:   2 本项目设备保修和售后服务要求 2.1 设备保修 2.1.1 投标商应根据向用户所提供的软件、硬件设备的种类及其应用范围,以及用户的需求,向用户提供1年全方位的、有效的、及时的保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2.1.2 在合同期内项目要由专人负责技术支持,如人员替换需及时通知招标方并由招标方认可,所接替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并提供人员有效的通讯方式,人员要有备份,确保有事件发生时有人员及时响应。 2.1.3 项目终验之前,投标商应提供现场保驾服务。项目最终验收之后,投标商应提供3个月的免费现场保驾服务。 2.2 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 2.2.1 投标商应明确提出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内容,并提供7X24小时服务。 2.2.2 投标商应描述对投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所有硬件和软件进行支持的能力。 2.2.3 投标商所供设备出现问题时,投标商技术人员到达会场的时间不得大于2小时,其设备故障修复时间不得大于24小时; 2.2.4 故障设备返修期间投标商应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设备予招标方使用,并不能降低质量和性能,直至故障设备修复为止。 2.2.5 故障设备的返修时间应不超过7天,故障处理完后及时提供故障分析及处理报告。 2.2.6 在系统投入使用后,如招标方因业务变动或增加及系统优化,需对投标商的方案、软硬件设备进行改进或扩容时,如需投标商进行配合,投标商应能给予必要的技术咨询或现场技术支持,并以不高于此次招标的价格提供相关设备及服务。 2.2.7 投标商在系统、应用软件版本升级时要及时告之招标方,招标方提出系统升级改造时,投标商应无偿配合。 在系统升级时需要的备份设备由投标商自行解决。 3 设备和系统测试要求 3.1 投标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设备和系统测试方案,应由项目单位认可。 3.2 设备安装调试时的配置,应按有关要求及相关方案进行,杜绝工程施工中进行的随意性和实验性质的操作,以免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中标商负责,招标方并保留追究其责任��权利。 3.3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以后,中标商应出具本项目的《测试方案和流程》,经招标方认可后,中标商工程师、用户方代表及厂家工程师一起依流程对系统进行初步的测试,以检查系统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 3.4 集成商在进行现场安装时需有用户的技术人员参与,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可由用户技术人员直接动手操作。 4 验收要求 4.1 本项目的验收包括:设备到货验收、现场验收、系统验收和最终验收,投标商应按照业主要求完成本项目各个阶段的验收工作。 4.1.1 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根据业主要求进行设备开箱验收,并签署《设备到货验收单》。设备的开箱验收内容和方式,应根据用户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 4.1.2 投标商在完成项目现场的设备安装调试,并加电测试24小时正常后,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现场验收单》。 4.2 在完成系统验收后,系统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1个月。期间,用户方和集成商双方就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检查系统是否存在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或者性能方面的问题。对于暴露出来的问题,集成商应对系统进行及时的优化、解决,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在试运行期内如系统出现重大故障(专网非运营商原因瘫痪8小时以上或某个建设范围内的会议无法按期举行),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一直到系统连续3个月无重大故障时为止。试运行期结束后,集成商将根据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情况形成报告并提交给用户。 4.3 试运行期结束后进行最终验收,并由双方签署《终验证书》。 4.4 各阶段的验收由业主、投标商以及有关单位组成。 5 培训要求 5.1 投标商应提供设备和系统的现场培训、系统培训。 5.2 投标商应根据设备和系统的实际情况提供培训大纲,提供培训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并经业主确认。 5.3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模块的性能和功能、设备主要的技术参数、维护方法和常用的操作方法等。 5.4 现场培训:现场培训人数为3-4人,培训天数由投标商建议,地点为各安装现场。 5.5 系统培训:培训人数为10人,培训天数为1个工作日,地点由投标商建议。 5.6 投标商应提供系统培训,并提供本地交通、食宿及培训相关的费用。 6 文档要求 6.1 投标商应按下述要求提交工程项目文档。 6.2 测试文档:包括测试目标、手段、步骤、流程及测试的结果。 6.3 验收文档:包括所有的验收文档和验收数据,都应汇总成册。 6.4 售后服务手册:在项目验收之后,中标商应将所能提供的售后服务和各供货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一起编写成册。 6.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商应逐步完成各种类型的技术文档,并提交给用户,这些文档涵盖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6.5.1 产品技术文档:包括设备的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等方面的内容。 6.5.2 实施和安装计划:说明实际施工步骤和流程,以及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投标方责任、招标内容和技术指标 1 投标商的责任和招标内容 1.1 投标商的责任 1.1.1 针对新增加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采用当前主流视频会议技术,兼容原有设备系统基础上,将系统建设为一个“运行稳定、图像清晰、声音保真、功能齐全、管理简便,保障充分”的运行协调视频会议系统。 1.1.2 负责配合业主或业主指定的相关单位完成系统相关软件安装调试,并解决处理软件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硬件和网络问题。 1.2 招标内容 1.2.1 十里河设备运行保障值班室视频会议设备及配套设备。 1.2.2 十里河设备运行保障值班室视频会议设备采购工程的网络规划、网络配置、系统联调、试运行、验收和保修。
资质要求:  1 对投标商的要求 1.1 合格的投标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须按要求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1.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1.1.2 *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1.1.3 *法人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1.1.4 *企业质保体系简况; 1.2 投标商中标后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制定整个项目的完整实施计划。 1.3 投标商应认真组织好技术队伍,做好工作计划并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1.4 自系统集成工作一开始,投标商就必须允许项目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关键技术工作、设备或系统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问题等各项工作。 1.5 投标商应对满足规定指标的设备及软件供货商的资信和信誉进行认真考核并对项目单位负责。 1.6 投标商应负责在设备到货后和项目完成时将系统的1份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1.7 投标商对提供的产品保证本标书中技术服务一节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1.8 投标商提供的硬件产品和软件,必须保证不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诉讼,如果发生诉讼,投标商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责任和诉讼费用。 1.9 投标商中标后应允许业主对设备进行适当的调整。
需求附件:   201110121550594562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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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基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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