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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指挥系统公开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2011-10-12 来源:上海闵行区人民政府网站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于2011年9月20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闵行区集中采购信息--有关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指挥系统招标公告”的公告,现对原公告作如下更正: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指挥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闵采招2011-153/SZZ11014-F
2、项目名称: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指挥系统
3、采购内容:
视频系统建设、音频系统建设、集中控制系统建设、相关配套辅助工程(主要包括:审讯室、询问室、安保监控室、反贪指挥室、走道的配套基础设备建设、隔音处理,以及新风机房、锅炉房、水泵房的隔音降噪处理)
本项目建设中所需主要设备有:网络型中央控制主机、串口卡、8.4寸WIFI无线触摸屏、系统软件及编程控制等。
4、预算资金:人民币346.49万元
二、投标资格:
1.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维修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5.投标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备注)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上述1至4的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国家保密局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涉密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4)联合体其中至少有一家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且规模相当;
(5)联合体其中至少有一家具有完善的施工组织、监督管理体制。
注:投标单位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下述资料复印件也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已在(网址:www.shzfcg.gov.cnwww.zfcg.sh.gov.cn)上完成登记的证明资料(打印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已登记的供应商页面)(投标文件中提供);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资质、资格(复印件一份);
5、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业绩一览表(必须明确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规模、执行时间、客户名单及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一份,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7、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打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报名时应交验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审验后退回)。如有缺漏或发现提供不实资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7日—10月8日(工作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1113室)。
3、发售文件:2011年10月8日起发售招标文件。每本150,售后不退。
注:凡提供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政府采购供应商中小企业相关证明页面复印件的中小企业,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如不提供或未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证明资料的,标书费不予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投标截止之前到账。
六、现场踏勘:
1、时间:2011年10月9日上午10:00
2、地点: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凯城路99号)
3、联系人:吴涛       联系电话:54158031
七、书面提问(加盖公章)截止时间:(如有)
2011年10月10日下午17:00时前  传真:63092900
联系人:张怡雯、洪宇
八、答疑会时间:2011年10月11上午10:00时
答疑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莘松路282号)
九、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28日下午 13:00时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莘松路282号)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当天请各投标代表带好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投标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联系方式:
采购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详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凯城路99号
联系电话:54158031
联 系 人:吴涛
集中采购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详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系电话:64985000*6028
传真号码:64926488
联 系 人:洪晓明
代理机构: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13室
联系电话:63903300*306/312
传    真:63902900
联 系 人:张怡雯   洪宇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或者招标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提交投标单位和本项目建造师执业人员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或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申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转1182。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于2011年9月20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闵行区集中采购信息--有关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指挥系统招标公告”的公告,现对原公告作如下更正: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指挥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闵采招2011-153/SZZ11014-F
2、项目名称: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指挥系统
3、采购内容:
视频系统建设、音频系统建设、集中控制系统建设、相关配套辅助工程(主要包括:审讯室、询问室、安保监控室、反贪指挥室、走道的配套基础设备建设、隔音处理,以及新风机房、锅炉房、水泵房的隔音降噪处理)
本项目建设中所需主要设备有:网络型中央控制主机、串口卡、8.4寸WIFI无线触摸屏、系统软件及编程控制等。
4、预算资金:人民币346.49万元
二、投标资格:
1.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维修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5.投标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备注)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上述1至4的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国家保密局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涉密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4)联合体其中至少有一家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且规模相当;
(5)联合体其中至少有一家具有完善的施工组织、监督管理体制。
注:投标单位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下述资料复印件也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已在(网址:www.shzfcg.gov.cnwww.zfcg.sh.gov.cn)上完成登记的证明资料(打印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已登记的供应商页面)(投标文件中提供);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资质、资格(复印件一份);
5、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业绩一览表(必须明确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规模、执行时间、客户名单及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一份,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7、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打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报名时应交验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审验后退回)。如有缺漏或发现提供不实资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7日—10月8日(工作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1113室)。
3、发售文件:2011年10月8日起发售招标文件。每本150,售后不退。
注:凡提供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政府采购供应商中小企业相关证明页面复印件的中小企业,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如不提供或未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证明资料的,标书费不予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投标截止之前到账。
六、现场踏勘:
1、时间:2011年10月9日上午10:00
2、地点: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凯城路99号)
3、联系人:吴涛       联系电话:54158031
七、书面提问(加盖公章)截止时间:(如有)
2011年10月10日下午17:00时前  传真:63092900
联系人:张怡雯、洪宇
八、答疑会时间:2011年10月11上午10:00时
答疑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莘松路282号)
九、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28日下午 13:00时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莘松路282号)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当天请各投标代表带好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投标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联系方式:
采购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详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凯城路99号
联系电话:54158031
联 系 人:吴涛
集中采购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详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系电话:64985000*6028
传真号码:64926488
联 系 人:洪晓明
代理机构: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13室
联系电话:63903300*306/312
传    真:63902900
联 系 人:张怡雯   洪宇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或者招标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提交投标单位和本项目建造师执业人员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或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申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转1182。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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