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要求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自治区公安厅颁发的壹级安全技术防范工
程设计、
施工、维修资格证书。
三、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四、具有自治区计算机信息工程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以
上(含甲级)
五、2008年以来在新疆地区具有至少三个类似项目实
施成功案例,至少有一个100万元以上监管场所(含监狱)
类似成功案例,并出具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备查。
六、本工程采用的设备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
七、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制造或供应的,则
投标人须得到设备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充分授权。
八、所有进口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原件,
国产产品必须提供原厂的授权原件。
九、本项目质保期要求36个月(产品免费质保期限达
不到36个月的遵从行业规则),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在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必须免费安排1名以上参与过项
目实施的主要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该项目的维护工作。
十.符合以上条件且愿意参加该项目招标的供应商
于2011年5月9日至10日携带相关资料到乌鲁木齐市
政府采购中心审核。
联系人: 魏湘萍
联系电话:28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