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就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安全监控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安全监控工程。
二、竞争性谈判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时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实行资格后审。证书原件由谈判小组在谈判时查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谈判文件获得: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10 日12时前到宜都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11号)。
五、谈判费用: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并另外交纳谈判保证金2000元,参与谈判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六 、谈判响应书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5月13日15:00时前。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2011年5 月13日15:00时整,地点:宜都市政府综合招投标中心(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11号)。
采购人:宜都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杨卫明 联系电话:18972523099
招标机构:宜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覃远银
联系电话:0717-4560118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宜都市支行
账户: 17 337101040003550
收款人姓名:宜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宜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