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音响系统、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设备要求
音响系统、监控设备应达到国标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采购人将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对设备各项指标进行综合验收,具体见设备清单(附后)。
二、供应商的要求
1、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并具有生产、销售(含音响、电子器材、监控系统等)、安装、维修服务能力的公司。
2、提供2010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本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须带原件。
3、提供法人授权的委托书、服务承诺(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声频工程企业技术等级证书,二级及二级以上。
5、具有厂家授权产品质量3年以上免费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音响、监控系统均在50万元以上)。
7、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时,并交纳保证金10万元。
收款单位名称:枞阳县城莲花湖公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安庆枞阳支行
帐 号:1692301021000215388
8、报价要求:请供应商按设备清单及相关要求,于2011年4月22日下午15时以密封的方式向本中心做出一次书面性的不可更改的报价(单价、总价),报价总额包括安装、调试、免费保修两年等一切费用。交货地点县城莲花湖公园,报价函递交地点:枞阳县建设局。
9、本次询价采购只允许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10、各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偏离市场价格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市场价格。
11、供应商对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今后二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所有采购活动,并没收保证金。
1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14、付款方式:设备全部到齐后,并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50%,余款分两年付清,第一年付30%,第二年付20%(不计息)。
枞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