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标题: | 巴中市市政中心LED显示屏设备采购 | ||||||||
采购项目名称: | 巴中市市政中心LED显示屏设备 | ||||||||
预审公告: | 无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编号: | 巴采招【2011】30号 | 公告日期: | 2011年4月29日14时8分 | ||||||
行政区划: | 巴中市 | 采购包个数: | 1个 | ||||||
采 购 人: | | 更正公告: | 无 | ||||||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 中介机构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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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和不低于2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交货时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受到相关处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下列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地税、国税《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法人参加的);(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6)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7)投标人近两年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至少提供一年的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 (以上证书在购买标书时可以提供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 |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招标文件自2011年4月29日至2011年5月10 日9:00- 17:00(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巴中市行政服务中心)购买。 | ||||||||
标书售价: | 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标书发售地点: | | ||||||||
投标区Email: | | ||||||||
投标截止日期: | 2011年5月20日14时30分 | ||||||||
投标地点: |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九州商业城4楼) | ||||||||
开标日期: | 2011年5月20日14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九州商业城4楼) | ||||||||
公开答疑会时间: | | ||||||||
公开答疑会地点: |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0827-5285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