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卢湾区科委(信息委)委托,就网上视频信息共享点播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LWZFCG11-10040。
2、项目名称:卢湾区科委(信息委)网上视频信息共享点播系统项目。
3、需求简介:采集覆盖全国的电视台信息,从中筛选出与卢湾区相关的电视视频内容,最终提供给内部网站实现共享、发布、点播服务,为全区各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信息。(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4、项目预算:30万元人民币。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项目仅从已登记入库的中小企业范围内采购。
三、领取谈判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在以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获取谈判文件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1年5月4日13:00-16:00持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符合条件者可予以报名登记,并于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6日期间登录卢湾区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谈判文件,也可以带移动存储介质到采购中心免费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2011年5月16日15:00(截止时间当日开始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2、提交地点: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斜土路222号201室)。
六、谈判安排
谈判时间初步安排在2011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谈判地点初步定为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斜土路222号201室),联系电话:23065044,传真:63057399,联系人:蔡胤。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