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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人民法院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2011-04-26 来源:江苏武进

1、 工程名称:武进区人民法院智能化工程

2、 工程概况:

(1)批文号:武发改复[2010]17号、武发改复[2010]64号

(2)投资额:600万元

(3)建设规模:审判大楼4500平方米,横山桥法庭2800平方米。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工程

3、 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序号
发包内容
标段性质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1
审判大楼与横山桥法庭的弱电智能化工程及机房建设工程
施工
公开招标
600
 

4、申请人必需具有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5、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报名的条件:机电安装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1)、根据省建设厅对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工程要求项目注册建造师其承接工

程范围只能承接一个工程,承接二个工程必须按照《关于注册建造师在全市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常建〔2009〕175号)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现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报名申请书》时,必须按工程规模的申报相应的安全员,资审时需携带安全员C证等相关原件资料。且申报的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具体查询可登陆投标单位所在地安监站建筑施工企业A.B.C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查询。

6、其他投标条件:

(1)、投标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准时到达现场,并出示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资格预审文件。

(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常州工行湖塘支行; 帐号:11050212090001246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 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采购中心指定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报名单位,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后退还(无息)。退还的保证金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投标报名单位的基本账户。

(5)、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资格预审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7、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需提供的资料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③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安全员C证;⑤武进区建设工程《报名申请书》;⑥外来企业进区施工核准通知书;⑦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须经工商注册地公证处公证)。

(如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资料或资料不合格,则视为资审不通过,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9家,采取抽签形式产生投标单位)。

8 、报名、资审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2011年4月21日~2011年4月27日;在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武进区延政中路鑫都大厦409室)。

②资审时间:2011年4月28日 上午9:00

(超过时间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7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戴晓冬、张新 联系电话:0519-89858063

 

招标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刚清 13813652068

 

代理机构:常州永瑞投资咨询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明霞 1358530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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