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职业中专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各投标单位:
现将2011年4月1日发布的大连开发区职业中专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告做如下补充更正:
一、原公告第三项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
投影机、计算机、教学软件)的合法有效授权。
现更正为: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投影机、计算机)的合法有效授权。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原公告第五项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录播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5提供录播系统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6、提供录播系统软件部分应具有录播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7、提供VGA硬件采集卡专利证书8、提供所投产品彩页9、提供网络教学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认证10、网络教学系统生产厂商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1、提供台式计算机、投影机、录播系统、网络教学系统的生产厂家授权12、近三年类似供货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不少于三项)13、大连市区注册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提供合同或授权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现更正为:
报名时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提供台式计算机、投影机的生产厂家授权5、近三年类似供货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不少于三项)6、所投产品(投影机、计算机)大连市区注册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提供合同或授权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原公告第七项: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1年4月21日13:00-13: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金州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04室。
现更正为: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1年5月10日13:00-13: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金州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04室。
四、原公告第八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1年4月21日13:30时(北京时间)
在大连市金州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04室
现更正为: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1年5月10日13:30时(北京时间)
在大连市金州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04室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人: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傅强 电 话: 0411-87697779
传 真:0411-87673215
地 址:大连市金州新区光明街道北山路5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