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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高清化设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11-04-14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1-04-13

 

                                              (招标编号:GXTC-1102041)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委托,对北京市朝阳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高清化设备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资金来源:北京市朝阳区财政资金,预算控制总金额为人民币280万元,超出本控制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招标内容、招标数量、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1

高清存储卡式摄录一体机

4

2

液晶寻像器

3

3

高清ENG摄像机

4

4

半导体存储卡

1

5

摄像机电池

20

6

存储卡驱动器

2

7

LED新闻灯

4

8

广播级高清标准镜头

2

9

广播级高清广角镜头

1

10

广播级高清长焦镜头

1

11

三脚架套装1

4

12

三脚架套装2

4

13

摄像机轨道

1

14

数字高/标清切换台  

1

15

20英寸高清液晶监视器

1

16

便携式高清液晶监视器

1

17

高清磁带录像机

1

18

通话系统

1

19

无线领夹话筒套装

6

20

无线话筒接收器/无线手持话筒

2

21

视音频安装辅料

1

22

航空箱

1

备注:

1、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除本表序号134689101112141516171920所含内容外不接受整套进口产品。

2、 本项目序号131417对应的货物需要货物制造商对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工作。
交付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3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套(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4月13日起,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3)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标前答疑:书面传真方式进行。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5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10、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 购 人:北京市朝阳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3号
联 系 人:刘洋
联 系 电 话:65030961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100044)
联 系 人:张云良、王艳秋
联 系 电 话:010-88354433-751/362 传真:010-88356019
账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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