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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011-04-07 来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第一包:上海城市交通信息监控系统软件运维;第二包:上海城市交通信息监控系统硬件运维
2、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3、数量:2
4、其他要求:
a.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次采购仅接受中小企业报价。
b.本项目安排资金,第一包:977500元、第二包:335000元,报价超过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c.交付/服务日期:2011.5.1-2011.12.31。
d.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报价。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付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数量和时间等,按时交付。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1年04月18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型号、配置、数量及配件等;
3、报价(报价明细包括:品牌、型号、原产地、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质保期等,报价形式为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人民币价格);
4、相关产品的详细配置、技术偏离表、技术性能介绍;
5、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项目要求的各类资质文件)复印件;
6、商务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电话、传真、经营地址等);
7、所有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谈判通知:
请各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14:0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出席通知会议。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家及以下的,将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会议结束后,即进行谈判。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五、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2),并将报价文件密封交谈判小组。
六、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文件,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列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格式见附件3)不高于非自主创新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10%的,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七、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联系电话:021-63187493
传真电话:63186094
联 系 人:秦志龙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制作时间:2011-04-06
附件查看
(2011-04-07/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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