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关供应商: 受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委托,宁河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单一来源方式,对公安宁河分局便携式激光高清晰流动电子警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公安宁河分局便携式激光高清晰流动电子警察(招标编号:NHCG2011- 001 ) 二、招标内容:便携式激光高清晰流动电子警察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验) 1、投标企业必须是合法法人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并提供一套加盖公司投标专用章的复印件。 2、提供主要软、硬件厂商(或者合格的代理商)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证明)原件。 3、为了保证便携式高激光清晰流动电子警察与现用公安交通管理违法处理系统能够完美融合且在以后违法数据处理等方面易于协调,需由天津市交管局科研所授权的数据上传端口接入代码。 4、所投产品,出具相关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出示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明。 6、必须提供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计量产品形式批准证书》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2011年 4月 6日至2011 年4月 13日,每日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宁河县财政局)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1 年 4月 13 日8:30前在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须提交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支票),投标结束后,退还给未中标供应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 4月 13 日8:30,地点:宁河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 :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69119728 传真: 6959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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