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标题: | 蓬安县车辆通行收费所收费机打票和远程网络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 | 蓬安县车辆通行收费所收费机打票和远程网络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 ||||||||
预审公告: | 无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招标编号: | PATC2011N09 | 公告日期: | 2011年4月3日11时11分 | ||||||
行政区划: | 南充市-蓬安县 | 采购包个数: | 1个 | ||||||
采 购 人: | 蓬安县车辆通行收费所 | 更正公告: | 无 | ||||||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 中介机构编码: | |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收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承包商必须是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承包相关资质.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项目负责人资格: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建造师); 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 ||||||||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 | ||||||||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须由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于2011年4月3日至2011年4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30(北京时间)在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持下列证件(加盖谈判单位印章的复印件1份)购买谈判文件: (1)单位介绍信(注明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项目经理(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资格证书;(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应是谈判人本单位人员) | ||||||||
谈判文件售价: | 3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 | ||||||||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 ||||||||
投标区Email: | | ||||||||
投标截止日期: | 2011年4月8日15时0分 | ||||||||
投标地点: | 蓬安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 ||||||||
谈判日期: | 2011年4月8日15时0分 | ||||||||
谈判地点: | 蓬安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 ||||||||
公开答疑会时间: | | ||||||||
公开答疑会地点: |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蓬安县车辆通行收费所 地 址: 蓬安县车辆通行收费所 联系人: 李先生 章先生 盘先生 联系电话:15808173637 156803011123 13096132129 采购代理机构: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蓬安县财政局五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金先生 联系电话:13458223281 8653819 传 真:0817-8622305 | ||||||||
其它内容: | “谈判人”是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参加本次公开谈判的谈判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及以上; 2.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2.4非谈判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2.5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2.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8特殊资质条件: (1)收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承包商必须是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承包相关资质. (2)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9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3.对谈判设备的要求: 3.1所投产品为确保是原厂产品(严禁贴牌)。附产品(车道控制柜、车牌自动识别系统、车道收费软件、自动栏杆)的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2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所投产品的主要设备(车道控制柜、车牌自动识别系统、车道收费软件、自动栏杆)必须为同一品牌。 3.3谈判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进行设备现场演示,所有设备达到技术要求的,签订采购合同,否则作为废谈判处理,并追究虚假应标责任。 4.费用 谈判人必须自行承担参加此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 5.特殊要求 谈判商必须在谈判前到现场实地考察(由蓬安县交通运输局出具考察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 ||||||||
备 注: | | ||||||||
采购结果公告: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