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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县中医院安防系统工程的公告

2011-03-25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标题:
关于竞争性谈判采购县中医院安防系统工程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县中医院安防系统
 预审公告: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编号:
兴采谈[2011]03号
公告日期:
2011年3月25日11时37分
 行政区划:
宜宾市-兴文县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兴文县中医院
更正公告: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工程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详见谈判文件。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合格的竞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3.1.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控系统供应人注册资金≥300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安防资质。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产品经销权,有能力提供所采购之货物,需提供设备供应商特约工程商证书。
3.1.3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由供应商负责的,应有专门从事售后服务的维修、征求用户意见等人员。
3.1.4供应人必须取得硬盘录像机、摄像机制造商针对本次采购的的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1.5为保证使用监控产品质量,供应人所选用主要监控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厂家证明材料。1.生产制造商为国内知名安防品牌,过去三年获得中国安防十大品牌,并取得相应证书;2.生产制造商为国内知名品牌,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3. 生产制造商为国内知名品牌,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4.生产制造商须通过国家ISO9001、14001、28001相关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5.生产制造商为信用优质单位,连续八年获得AAA信用等级证书;6.生产厂商获得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7.11 投标产品取得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3.1.6供应人选用的主要要设备供应商服务机构须为本地分公司或在成都建立的分支机构,并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3.1.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或违规行为。
3.1.8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3.1.9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竞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1.11竞标人必须向采购中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法定工作时间内。
 谈判文件售价:
 200元/份(售出不退,竞标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4月1日9时40分
 投标地点:
 
 谈判日期:
 
 谈判地点: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女士
电话:0831-8824599
传真:0831-8822524
 其它内容:
 
 备    注: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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