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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预审公告

2011-02-18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预审公告标题: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
DYZCZ2011-001
 公告发布时间:
2011年2月17日11时8分
 行政区划:
成都市-大邑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包个数:
2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分为2个包,第1包为通用类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第2包为专用类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详情请下载附件后仔细阅读。
 申请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1包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人民币250万元;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调音台”、“LED点阵显示屏”、“各类摄像机”、“ UPS”须获得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其省级及以上区域总代理的销售授权;
4、非本地(成都市行政辖区)投标人,须在本地(成都市行政辖区)设有正式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具有固定的专业维修地点、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参与此次投标的投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招标人的信息安全。
第2包: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人民币2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各类交换机”、“监控指挥系统软件”、“讯问笔录系统软件”、“数据备份系统软件”、“数字有机体应用子系统建设系列软件”、“LED显示屏”、“一体化摄像机”须获得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其省级及以上区域总代理的销售授权;
4、非本地(成都市行政辖区)投标人,须在本地(成都市行政辖区)设有正式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具有固定的专业维修地点、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参与此次投标的投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招标人的信息安全。
 公示截至时间:
 2011年2月24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大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大邑县箭道街21号(一楼)
邮 编:611330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28-88212148
 其它内容:
 
 备    注:
 
 附    件:
 采购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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