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在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投标人需具备投标主要产品(1、安防:网络线、 摄像机;2、多媒体会议系统: 投影机)的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一个以上安防工程项目和一个以上会议多媒体项目业绩。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且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由供应商承诺,若供应商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中标侯选人资格); 8、供应商在本地(成都地区或成都周边地区)设有正式的售后服 务机构和固定的专业维修人员(售后服务机构可为供应商,也可为供应商设置的售后服务机构);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