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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公路新泰至临沂段和泰安至新泰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工程施工与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2011-01-24 来源: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京沪高速公路新泰至临沂段和泰安至新泰高速公路监控系统
工程施工与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沪高速公路新泰至临沂段和泰安至新泰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工程施工与监理服务”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新泰至临沂段和泰安至新泰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鲁交建管[2010]5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泰安至新泰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新泰至临沂段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服务区增加外场监控、在京沪高速莱芜服务区设置区域调度中心、泰安分中心搬迁以及相关路段数据图像的传输等。
建设地点:京沪高速(新泰至临沂段),泰新高速(泰安段),区域调度中心(京沪高速莱芜服务区)。
计划工期:机电完工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检测合格后3个月;交工验收:试运行期满后进行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为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为通过交工验收后24个月。
工程施工设两个合同段,第一合同段为京沪高速泰安临沂界至鲁苏界段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第二合同段为泰新高速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及莱芜区域调度中心建设。
监理服务设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合同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监理合同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以上合同段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或监理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
施工合同段:近五年内完成两条及以上高速公路(每条50公里以上)监控系统工程施工业绩。
监理合同段:近五年内完成过两条及以上高速公路(每条50公里以上)监控系统监理服务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施工合同段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两个合同段投标,但不可同时对施工与监理合同段投标,且仅允许中标一个合同段。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月24日至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北1017室)(详细地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施工合同段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图纸1000元。监理合同段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含图纸);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2月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递交至济南市燕开大酒店(燕子山西路79号)6楼会议室招标文件接收处。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www.sd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舜耕路19号 地 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
邮 编:250002 邮 编:250011
联系人:庞晓伯 联系人:刘英通、李雅琼
电 话:0531-85693257 电 话:0531-82661997
传 真:0531-85693257 传 真:0531-82667013


201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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