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湖北卫视高清系统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2010-12-30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鄂财采计[2010]7239号"计划函要求,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湖北省招标中心)受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的委托,对湖北卫视高清系统项目(第二批)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湖北卫视高清系统项目(第二批)

  二、采购编号:WHZCZB2011-006

  三、招标内容:湖北卫视高清系统项目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详细内容见附表。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须具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设备系统监造服务。

  4、投标人须和其在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已经具有合作关系,并具有成功案例。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需提供与投标产品有关的其它资质证明。

  8、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9、各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见附表。

  五、投标人可在2010年12月28日起至2011年1月17日17:00时止(工作时间)到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文件时,需携带法人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业绩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18日9:30时(注:当天8:3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白玫瑰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8号(中南路人民银行旁入口),电话:027-68876888】。

  八、开标时间:2011年1月18日9:30时

  九、开标地点:白玫瑰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8号(中南路人民银行旁入口),电话:027-68876888】。

  代理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湖北省招标中心)

  联系 人:李海燕、程振华、苏嵘、吴勇军

  电话/传真:027-87819169、87890487/027-87360813

  电子函件:su70rong@163.com

  联系地址:

  武昌总部地址:洪山区珞瑜路78号长江传媒大厦15-16楼 邮编:430070

  户 名: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帐 号:12790 54338 10802

  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8日

  附表:

包号

设备名称

具体资质要求

第一项:5.1声道高清音频车

A

  5.1声道高清音频车车体改装。包括:二类底盘箱式音频车车体购置及改造,包括车头、底盘、箱体的购置、改造,车内空调系统、供电系统、机架台面等设备及5.1声道监听环境的建立。

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生产和改装汽车的生产许可证。必须确保改装后的音频车能在交管部门上牌照。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大型电视转播车/音频车车体改造项目3个(含)以上,且在国内有固定的施工场所(评标时审验相关合同、证明原件)。

B

  5.1声道高清音频车音频系统设备及系统集成。包括:音频系统能独立完成大型音乐会、综艺节目、体育节目的5.1声道的制作、记录和传输工作,并向下兼容立体声、单声道制作,包括数字调音台,话筒及相关设备,以及所有音频系统设备的集成。

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自2008年以来,应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省级(或以上)电视台三个(或以上)类似规模高清音频系统使用案例。以上案例有效性认证,以投标人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投标人须和其在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已经具有合作关系,并具有成功案例。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完善的技术售后服务。

投标人自2008年以来应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个省级以上(含三个,其中至少有一个类似规模的)电视台高清项目音频集成建设案例。以上案例有效性认证,以投标人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投标人须和其在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已经具有合作关系,并具有成功案例。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完善的技术售后服务。

第二项:12+2+2讯道高清转播车

A

12+2+2高清转播车车体改装。

包含:半挂式转播车车体购置及改造,包括拖头、底盘、箱体的购置、改造,车内空调系统、供电系统、机架台面等设备。

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生产和改装汽车的生产许可证。必须确保改装后的转播车能在交管部门上牌照。投标人必须有省级台以上半挂式转播车车体的建造经验,近三年内,完成大型电视转播车车体改造项目3个(含)以上,且在国内有固定的施工场所(评标时审验相关合同、证明原件)。

B 

12+2+2高清转播车视频系统设备及系统集成

包括:视频系统的主要设备采用高清数字设备,系统包括广播级高清摄像机及配件、数字高清切换台、多码流数字视频矩阵、高清硬盘慢动作重放服务器、监看系统、监测系统、系统同步系统、TALLY和时钟系统、通话系统等设备,以及上述所有系统设备的集成。

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高清摄像机、高清切换台、视频矩阵、周边设备、高清硬盘慢动作重放服务器、监看系统等)自2008年以来,应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省级(或以上)电视台三个(或以上)类似规模(半挂车体、12讯道以上)高清转播车使用案例。以上案例有效性认证,以投标人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投标人须和其在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已经具有合作关系,并具有成功案例。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完善的技术售后服务。

投标人自2008年以来应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个省级以上(含三个,其中至少有一个类似规模的)电视台高清转播车项目集成建设案例。以上案例有效性认证,以投标人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

C

  12+2+2高清转播车音频系统设备及系统集成。包括:音频系统能独立完成一般性综艺节目、体育节目的录像及现场直播工作,以立体声制作、记录和传输为主,可以完成5.1声道的制作、记录,并向下兼容单声道制作,包括数字调音台,话筒及相关设备,以及所有音频系统设备的集成。

投标人自2008年以来应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个省级以上(含三个,其中至少有一个类似规模的)电视台高清项目音频集成建设案例。以上案例有效性认证,以投标人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投标人须和其在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已经具有合作关系,并具有成功案例。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完善的技术售后服务。

第三项: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高清后期综合制作网络

A

高清节目后期制作网络及配套设备:光纤存储盘阵,服务器,有卡编辑工作站,无卡编辑工作站,配音工作站,数据库及磁盘管理软件,高清录像机,高清监视器,调音台等。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方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3. 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 投标方所投网络设备(在线存储系统)和软件(非线性编辑软件)必须得到生产厂商及其在本地总代理的有效授权。投标人所选择的系统设备生产厂商必须在中国大陆设有常驻机构或授权的技术支持机构,有备品、备件仓库和维修点,以保证日后的技术支持。

5. 投标设备的购置,应通过国内正规合法供货渠道,在国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系统,以便于今后提供有保障的售后服务。

第四项:800平米演播厅LED彩幕

A

800平米演播厅LED彩幕

注册资金在300万人民币及以上,且经营范围相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显示屏内容),具有近两年内向省级(或省级以上)广电行业单位提供同类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的业绩(以合同形式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可靠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