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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和投影仪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2010-12-23 来源: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一、招标货物名称:台式计算机和投影仪

  二、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详见附表

  三、合格的投标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注册资金不小于3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采购的授权代理商;

  (2) 投标人必须得到所投产品原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

  (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5)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四、投标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4、所投品牌型号授权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5、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印章,参加现场投标(特殊优惠条件在标书中注明);

  6、根据学院要求自行制作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五、投标时间:

  招标定于2010年12月30日上午8:00报到,9:00会议开始,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地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总务处二楼会议室

  六、标书可从学院网站下载或到总务处办公室领取。

  七、质量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为了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现金)。不交纳者投标无效。未中标者保证金原数退还,中标者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

  八、报价中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发现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所承诺实施的售后服务等其它优惠条件,可在投标书中一并申明。所投标书概不退还。

  九、货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总款项的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

  十、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不进入评标范围。符合投标条件并且有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强调价格优势、投标人资信优势和服务优势(特殊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要在标书注明)。

  十一、报名电话:0536-2600178 2600123

  附表:台式计算机和投影仪招标要求

  台式计算机和投影仪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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