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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级及部分区(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1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及办公电器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0-11-22 来源:成都政府采购网

  受成都市财政局委托,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就成都市市级及部分区(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1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及办公电器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成果将用于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被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授权共享此次招标成果的各区(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授权共享的区(市)县包括: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温江区、双流县、新都区、彭州市、新津县、龙泉驿区、都江堰市、郫县、邛崃市、金堂县、崇州市、蒲江县、青白江区。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10]091号

  二、 招标内容:

包件号

   

包段号

包段内容(所含产品)

包件1

计算机及配套设备

包段1

台式计算机

包段2

笔记本电脑

包段3

显示器(LCD

包件2

办公外设

包段4

打印机(激光、喷墨、针式)

包段5

复印机(模拟、数码)

包段6

速印机

包段7

投影仪

包段8

扫描仪

包段9

传真机

包段10

多功能一体机

包件3

服务器及配套设备

包段11

服务器及配套设备

包件4

网络设备

包段12

网络交换机

包段13

网络路由器

包段14

防火墙

包件5

办公电器

包段15

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

包段16

空调

包段17

电视机

  说明:

  1. 本次招标共分五包,包件1至4 为协议供货。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件,也可以投某一包件中的某一包段或包段中的一个产品,中标的最小单位为某一包段中的某一产品。货物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见“第五章”。

  2. 包件5为定点采购。包段15原则上确定25家定点采购供应商,若合格投标人不足25家,按10%的比例淘汰;包段16和包段17原则上确定15家定点采购供应商,若合格投标人不足15家,按10%的比例淘汰;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则做废标处理 。

  3. 包段1、2、3、4、16、17严格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进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资格审查,只有列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八期)》的型号才可被确定为中标产品。

  4. 成都市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即本次招标项目中包件1—4)招标评审工作分为“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价”两个阶段,“综合评价”工作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可适时单独再次举行。本次招标将依次完成“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价”两个步骤。

  (1)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

  (2)综合评价:“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的投标产品经过“综合评价”进行淘汰后确定协议供货中标人和协议供货中标产品。

  (3)再次“综合评价”:中标人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必须保证其中标机型的稳定供货,同时为了适应产品更新换代的实际情况,增强协议供货项目的竞争性,我中心在其期间内可适时再次举行“综合评价”。“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 再按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及时重新投报投标产品,经再次“综合评价”后重新确定新一轮的中标人和中标产品。

  三、 本期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

  自2011年1月 1日起至 2011 年12月31日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本期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将报请成都市财政局决定是否延长,延长有效期的要约将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成都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四、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一) 包件1、2、3、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在成都注册的分公司或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按包段)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若为分公司或代理商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按包段)的唯一授权书原件(说明:对于同一包段只能向一家投标人提供授权书);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包件5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其在成都注册的分公司,在成都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说明: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2、若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为投标人所有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若非投标人所有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 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不在成都市的,则在成都市应有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商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商或其销售分公司的,则不需提供);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1月18日至2010年12月3日。

  六、 投标人必须在成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登记注册。供应商资格登记的具体要求详见“成都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关于供应商注册入库的通知》。为确保本次投标网上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CA公司)办理CA证书。如在四川CA中心已经办理了CA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则不必再次申请。CA证书的办理、管理、维护和费用收取均在四川CA中心。详见成都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数字证书办理事宜”或四川CA有关网址http://www.sicca.com.cn/index.asp。

  七、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售标室。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交采购中心留存)。

  八、 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包段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九、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0年12 月14日上午10:30。

  十、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组成,两者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递交,任一文件未有效递交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说明:包件5只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协议供货网上招投标平台有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当日)递交。

  包件1-4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17楼会议室

  包件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25号少城大厦2楼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 2 开评标室

  十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少城路25号少城大厦2楼

  联系人:付博一、陈颖

  电话及传真:028-86271454,8677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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