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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信息更正公告(三)

2010-11-03 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0]2640号,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0—305号

  发布时间: 2010-11-03

  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南省文化厅的委托,对其所需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原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已于2010年9月29日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一次变更公告和延期公告分别于2010年10月12日和2010年10月22日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现将有关内容再次更正:

  一、更正事项

  1、更正内容:

  ①招标文件3.1更改为: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1包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②招标文件3.6更改为:3.6 第1包(只需提供主音箱、专业功放、调音台、DVD)至第5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代理证明复印件或针对本项目产品的代理销售授权书原件;第6包至第15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代理销售授权书原件;

  ③招标文件13.2.1更改为:★13.2.1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审合格);第1包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④招标文件13.2.7更改为:★13.2.7第1包(只需提供主音箱、专业功放、调音台、DVD)至第5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代理证明复印件或针对本项目产品的代理销售授权书原件;第6包至第15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代理销售授权书原件;

  ⑤招标文家13.3.3更改为:13.3.3第6包至15包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ISO9001:2000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⑥招标文件26.3综合评分表:(项目2:乐器类 6至15包)作如下修改:

类别

计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F1)

投标总价

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技术性能(F2)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

40

以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基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投标记40分;

1、技术指标(除第三章带“”的技术指标以外的部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若负偏离超过3项(含)则该项记0分;

2、技术指标(除第三章带“”的技术指标以外的部分)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负偏离处理。

样品

30

如果所投设备的技术指标明显优于招标要求,使得项目的使用功能、稳定性、人性化设计等方面的性能得到明显的提高,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分三档:优得30分,良好得15分,一般得5分。没提供样品本项计0分。

样品演示

30

现场试奏评分,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分三档:优得30分,良好得15分,一般得5分。没提供样品本项计0分。

商务部分(F3)

信誉

10

对投标人信誉评价优得10分,良好得6分,一般得3分(如质量信得过单位等获奖证书、用户单位反馈意见等)。

10

对投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使用稳定性等情况优得10分,良好得6分,一般得3分。

财务状况

(未提交审计报告的本项计0分)

10

资产负债率(B)

(5分)

计算公式:

年末负债总额 

  ×100%=B

  年末资产总额 

B<50%:得5分

50%≤B<60%:得4分

60%≤B<70%:得3分

B≥70%:得2分

净资产收益率(C)

(5分)

计算公式:

净利润      

                        ×100%=C

1/2(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

C>10%:得5分

0<C≤10%:得3分

C≤0:得0分

业绩

30

1、 投标产品自2008年以来具有3个(含3个)以上同类产品(不要求同型号)政府采购业绩的计15分; 2个的计8分;不足2个的不计分。(提供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2、 投标产品自2008年以来有2个(含2个)50万元以上同类产品(不要求同型号)产品销售业绩的计15分; 1个的计8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3、 以上1、2内容不重复计分。

质量体系

15

投标人提供ISO9001:2000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的得15分,没有不计分

售后服务

25

售后服务条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基准分15分,每增加一项对用户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服务条款,增加2分,最多加 10分;售后服务条款有偏差的减分,每项减5分,最多减至0分。

评委评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⑦招标文件第三章——二、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配置方案——包号1——DVD——备注更改为:DVD-AUDIO兼容,SACD多声道兼容;视频特性:视频数/模转换器:108MHz/1 ;可播放碟:DVD、SVCD、VCD、CD、DVDAudio ;视频制式:NTSC/PAL;★带USB接口

  ⑧投标文件第三章——三、其他要求4更改为:

  4、产品必须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设备到货后项目采购人与接收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各项承诺、合同要件、技术方案、配置型号、投标样品等对中标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开箱逐件检查验收。对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验。出现损坏、数量不对或产品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问题时,采购人和项目单位将予以拒收,由投标人负责解决,且不能影响项目进度。给采购人和项目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⑨投标文件第三章——三、其他要求增加如下内容:

  10、所投管乐、电声乐、民乐、锣、鼓、镲必须提供样品,现场公布经评标标委员会评审每包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其样品须保留在省直采购中心,投标有效期后由供应商到省直采购中心领取。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作为采购人验收货物的依据。

  ⑩投标文件第四章格式七投标人业绩一览表“注”改更为:

  投标人须提供自2007年(项目一)2008年(项目二)以来与上表所写项目数据相对应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第一次变更公告内容与本次变更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次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标书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时间:2010年11月3日

  二、投标及开标和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

  项目1:音响摄影电子类(第1包至第5包)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

  2010年11月18日上午9:30分

  项目2:乐器类(第6包至第15包)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

  2010年11月19日上午9:30分

  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湖南省文化厅 地址:长沙市新姚南路348号

  项目答疑人:胡建华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5286021

  四、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点: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7楼704室)

  联系人:付 戎 联系电话(传真):0731-85166563

  E-mail: hnszcgzx@163.com

  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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