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非本地(成都地区或成都周边地区)供应商,须在本地(成都地区或成都周边地区)设有正式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固定的专业维修人员(售后服务机构可为供应商,也可为投标产品制造商设置的售后服务机构)。 6 供应商具需具有智能化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