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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大宗货物办公设备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10-10-21 来源:山东青岛政府采购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青岛市大宗货物办公设备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Y-DZ-10002-1

二、项目名称:办公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

第一包:台式电脑(2947台); 第二包:笔记本电脑(251台);

第三包:电视机(9台); 第四包:数码照、摄相机(113台);

第五包:打印机(290台); 第六包:复印机(5台);

第七包:传真机(13台); 第八包:扫描仪(11台);

第九包:一体机(73台); 第十包:碎纸机(39台);

第十一包:投影仪(8台); 第十二包:空调(117台);

第十三包:网络设备(37台,含网线)。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第一、二、五包,若非设备制造商投标,开标时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产品代理资格证无效),且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开标时须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第三、四、六至十三包,若非设备制造商投标,开标时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产品总代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4、若非青岛地区的制造商参加投标,需在青岛地区有授权代理或经销商或直属的分支机构(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在青岛地区拥有技术支持、维修服务能力,售后服务的技术人员不低于10名;

6、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注: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正式招标文件为准)。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21日至2010年11月2日,每天9:30至11:00、14:30至16:00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发售(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前请务必致电咨询)。

七、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2010年11月3日16点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书面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2010年11月5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到帐为准)。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1月12日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2号开标室。

 

公司地址: 青岛市宁夏路288号(软件园)G1号楼2102室

邮政编码: 266071

联系电话: (0532) 85899955 85897300

传 真: (0532) 85899955

E-mail: qd_jyzb@126.com

联 系 人: 朱葆山 王浩楠 年成

开 户 名: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青岛宁夏路第一支行

银行帐号: 37200552201801002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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