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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业用摄像头一般询价

2010-10-15 来源:辽宁沈阳市政府采购网

  受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工业用摄像头 ”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工业用摄像头

  2. 采购项目编号:2010-0826/CG(P)20100971

  3. 采购项目内容:工业用摄像头

产品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工业用摄像头

100台                 

一功能要求:

1. 1 秒钟高速文档扫描与保存

2. 文档书籍实时传送

3. 立体实物翻拍扫描

4. 视频展示及简报展示

5. 网络无纸传真机功能

6. 配合打印机行动复印

7. USB 供电,安全节能

8. 即时网络视频

二参数要求:                                                                                                      镜头:500万像素

对焦:手动对焦

镜头旋转:360度旋转

镜头角度:76度

高度调节:可调,预设三个档位

光圈:F2.0

调焦范围:30mm 至极远

分辨率:最大1600×1200

扫描速度:约1秒钟

图像色彩:24位

图片格式:BMP、JPEG

接口:USB 2.0,无须外接电源

光源:自然光

系统要求:支持P4或同等级CPU,1G以上内存,Windows XP以上   USB2.0接口,Direct X9.0以上版本

原稿类型:凭证,身份证,文档

拍摄尺寸:最大A4

底板大小:长:300*宽:225

保修 整机三年原厂保修

  注:1. 投标人应在沈阳本地内设有独立分公司或售后服务实体,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和优秀的售后服务队伍。响应时间为沈阳辖区内1小时内到现场,以服务承诺及相关书面材料方式提供;

  2. 投标人对所投产品设备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提供免费三年质保及原厂上门服务,具体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付货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0月20日9:0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0月20日8:30~9:0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采购文件咨询:耿丽芝 024-22896656

  采购文件下载: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3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79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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