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费监控平台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GPCGD103114FG205F]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直属税务分局税费监控平台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和交货期
1、 包组内容:直属税务分局税费监控平台
2、 用途:政务
3、 数量:一项
4、 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1)建立直属分局征管数据平台,实现与大集中征管系统、税管员平台以及税收分析系统的协同集成;(2)开发全省金融保险营业税监控模块;(3)开发省属社保费辅助申报、管理模块;(4)开发省级企业所得税监控模块;(5)直属分局计会统模块;(6)直属分局能级考核模块。详见用户需求书
5、 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
6、 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
7、 项目实施周期:八个月
8、 项目实施地点: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南国桃园广东南海税务信息处理中心
9、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交相关承诺。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须具有迄今有效的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 不允许联合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8:30—17:00(办公时间内)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Ø现场报名购买
Ø邮寄)
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收款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账号:采购文件及服务费交费账号3602000909200179924(切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号,以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汇款单注明招标编号。汇款单连同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020-8317 7411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9日,9:30
3、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卢/吴先生、胡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0-6279 1631/3,6279 1686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20-8317 7411
E-mail: gdgpc@yahoo.com.cn
2、 采购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00号广东地税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单位传真电话:020- 8529 9044
(六)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本邀请函条款(一)
2、 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集中采购机构开户行及帐号详见《投标资料表》,请注意:该帐号与文件中其他收款帐号并不相同);
3、 除银行保函外,递交投标文件现场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七)采购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
(八)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将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