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K-10392)
各投标申请人:
现将株洲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大楼弱电工程的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1、取消资格预审文件P4第4条“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2、P5第3.1.1第3条修改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副本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3、P6第5.1.3条修改为:“为保证投标申请人合法权益,投标申请人须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提供被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工程仅作为打分的依据)等证照原件,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查验、核实。
特此通知!
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