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浦口区永宁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南京市浦口区永宁中学办公家具及展示台(项目名称)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本次采购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等。
3、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需求中没有分包的,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已经分包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分包报价,也可以选择多个或全部分包报价。
4、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证明文件;如本次采购对供应商有其他资质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时也须一并提供。
5、询价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胜龙,电话:15195775118。
6、报价文件接收时间、地点:2010年9月21日上午9:00—9:30,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一楼102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报价文件接受人:江启昌;联系电话:025-58311840;
7、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合理最低的原则。(2)所有要求不接受负偏离;(3)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5%、10%的价格扣除;对属于江苏省、南京市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8%的价格扣除(以提供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8、中标单位得知中标后,请及时签订合同事宜。合同签订:由供应商与南京市浦口区永宁中学签订合同,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为合同鉴证方。中标方须向采购方缴纳保证金2000元,待履约完后,凭总承包方证明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无息)。
9、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在采购方指定地方制作、安装。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2年以上的免费质保期。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
10、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楚);
(2)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必须)
(3)制造商具有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必须)
(4)制造商具有ISO14025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必须)
(5)生产商具有质量体系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必须)
(6)、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付款方式:(1)货物全部送达现场,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合同价的90%;(2)质保期满后两周内付清余款(无息)。
1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
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自主创新产品必须纳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或者江苏省和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清单》,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报价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江启昌
电 话:025-58311840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0441101789108093001地 址: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
邮政编码:211800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