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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航站楼四层公共区域增加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2010-08-2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T3航站楼四层公共区域增加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T3航站楼四层公共区域增加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二、招标内容及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0686-09400123135N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价格: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8月24日至2010年9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本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四、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202室
五、投标人资格及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07~2009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近三个月(2010年2月~2010年4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要求提供近三年(2007年-2009年)至少一个单项合同在300万元(含)以上的视频监控安防工程业绩;
6)投标人拟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从事智能化工程项目三年(含)以上,且近三年(2007-2009年)至少承担过一个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视频监控安防工程业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目录的和以前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9)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投标人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踏勘时间: 2010年9月3日上午9:00分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门口集合
踏勘要求:
投标人应在踏勘后将所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时间将在踏勘时告知)内一次性全部提出。每家投标人限两人参与踏勘。提前三天提供踏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踏勘时携带身份证原件。证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元/人)。
自动放弃踏勘的投标人将视为对项目情况已经了解,任何由于未踏勘造成的工程延误及其他问题,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开标时间: 2010年9月14日上午9:00分
八、开标地点: 京林大厦
九、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 系 人:李 娜
联系电话:010-65923252
传 真:010-65912771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2010年8月24日

注:北京国际贸易公司是T3航站楼四层公共区域增加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指定的、唯一的、合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发布此公告。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转载、修改此公告或利用此公告从事非法活动,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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