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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县科技创业大厦会议中心灯光音响及智能化系统工程

2010-08-12 来源:中国建设网

  1、铜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铜山县科技创业大厦会议中心灯光音响及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经铜山县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铜发改经贸投审[2009]14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国有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铜山县诚信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铜山经济开发区龙山路西、长江路南;

  (2)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含项目全部内容;

  (3)要求工期:50日历天;

  (4)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 8月;

  (5)要求质量:合格;

  (6)标段划分:本期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

  (7)工程造价:约 600万元。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及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4)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5) 拟选派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或专业工程师)资质等级要求:机电设备安装壹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壹级或舞台灯光音响工程师或弱电工程师;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0)企业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工程造价在600万元及以上的灯光音响及智能化系统工程);

  (1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12)投标企业注册地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13)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14)按时提供履约保证金;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

  5.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2分值设定分值设定

  (一)技术标 20分

  (二)商务标: 70分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 -3分

  (三)综合评价 10分

  6、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壹套,副本贰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拟派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7)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单项工程注册登记表》(外地企业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办理好并到铜山县招投标办备案);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0)企业近三年来承担过的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11)投标企业注册地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1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证明(铜山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开据的收据);

  (13)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2)~(12)项内容除在报名时交验原件外,另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内分别装订复印件。投标人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7、请申请人于2010年 8 月 17日 14时00分至 17时00 分到铜山新区黄山路12号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报名(铜山县行政审批中心北隔壁),经办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并于2010年8月 17日 16时前(双休日除外)到铜山县诚信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二楼大厅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须在2010年8 月 17 日 投标报名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的方式汇至铜山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账户,到帐后投标人凭银行汇票到铜山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铜山县行政审批中心北隔壁二楼)换取收据;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拾万元整。

  (3)无论任何理由,报名前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4)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于资格预审结束后三日内由铜山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以电汇方式全额退还至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无息);

  (5)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以电汇方式退还至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无息);

  (6)投标保证金的收款人及账号:

  收款人:铜山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开户行:铜山农行翟山分理处;开户账号:249501040002022 (农行最南边窗口);

  (7)中投标人须于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陆拾万元整;

  9、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0、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工程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申请对所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非本地(铜山县)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无犯罪记录的视为资格预审合格。

  11、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0年 8月 11日至2010年8 月 17日。

  12、招标人地址:铜山新区行政区

  联系人:房茂粱 联系电话:13805208568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铜山新区同昌西路169号二楼大厅内

  联系人:庄艳芳 电话:0516-83508917

  负责人(盖章)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铜山县诚信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公章)

  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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