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日兰高速公路济宁、泗水服务区LED显示屏设备采购与安装等改造工程

2010-08-11 来源:中国建设网

  1.招标条件

  日兰高速公路济宁、泗水服务区改造工程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鲁交规划〔2009〕1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出资比例为全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个服务区的LED显示屏设备采购与安装、广场照明高杆灯改LED灯、标志灯箱改造、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完善日兰高速公路济宁、泗水服务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现对每个服务区设计安装LED电子显示屏(济宁服务区2个,泗水服务区2个,共计4个);服务区广场照明高杆灯普通灯具改造为LED灯具(济宁服务区2个,泗水服务区5个,共7个);广场改造增设亚克力标志灯箱;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改造更新。

  本工程建设总工期为40天。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分为三个合同段,两个服务区的LED显示屏设备采购与安装为第一合同段;广场照明高杆灯改造为LED灯、亚克力标志灯箱改造等为第二合同段;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改造更新为第三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第一合同段投标人须具有LED显示屏生产、供货、安装能力,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同类项目业绩;第二合同段投标人须具有LED照明灯具和灯箱生产、供货、安装能力,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同类项目业绩;第三合同段投标单位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上述业绩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 2010年8月10日至2010年8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济宁市招标投标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济宁市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人:高 茹

  电 话:0537-265327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彭凤梅

  电 话:0537-2163238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需自行购买国家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济宁市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济宁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宁市建设南路23号  地 址:济宁市洸河路30号圣德大厦6楼

  邮政编码:272000 邮 政 编 码:272000

  联 系 人:沈跃  联 系 人:彭凤梅

  电 话:0537-2936875 电 话:15853771659

  传 真:0537-2936604 传 真:0537-2163728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